0506英超越位规则-英超叫超

什么是越位?

0506英超越位规则-英超叫超

1925年,越位规则被引入到现代足球,这对此后足球比赛的攻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最初的越位规则看起来非常板,但在上世纪初期防守技术有限、卫线普遍不成型的情况下,这是避免类似“109”或“118”这样极端阵型在比赛中大行其道的有效措施。为了鼓励进攻,从1990年开始,越位规则的表述改为:在进攻方球员传球瞬间,最前方的攻方球员与对方底线间的防守球员不得少于两名,平行不算越位。为了进一步鼓励进攻,规则在1995年又进行了一次修改:如果攻方球员处在越位位置却没参与进攻,就可以不被判越位犯规,这就是“被动越位”的概念。

“被动越位”的规则对鼓励进攻、提升比赛的连续性和观赏性有极大帮助,但规则本身却存在致命缺陷。由于太过复杂,在实际比赛中缺乏可操作性。上赛季的英超比赛中,博尔顿利用规则的不完善率先祭出了怪异战术,在主罚前场任意球时,他们往往安排一名身材高大的球员故意站在越位的位置干扰门将和对方后卫的视线及注意力。博尔顿的这种战术数次收到奇效,也没少引来对手的抱怨。他们的主教练阿勒代斯说:“就我个人而言,我也不喜欢这种新的越位规则,但既然规则已经出台,我们针对性地制定战术并不违反规则,希望国际足联能够早日出台越位规则的定义。”

博尔顿的战术很快在英超中被阿森纳和曼联等球队效仿,但随之而来的争议性判罚则越来越多。意大利足协主席卡拉罗和阿森纳主教练旺热等人都呼吁国际足联尽快起用电视录像帮助裁判判罚越位,但布拉特却表示反对:“如果录像验证发现(判罚越位时)球员没越位怎么办?让球员重新站回刚才的位置?这不可能。足球现在越来越科学,但它正在丢掉人性化和激情的一面。‘被动越位’的规则应当坚持,但为了避免争议,规则应该简明一些,接球就越位,不接球不越位。”

旺热对此表示反对:“有关越位的争论总是最激烈的,英超博尔顿的前锋非常懂得从越位位置回撤帮助球队进球。布拉特的建议是否会使裁判的任务更复杂?无论如何,必须先测试,然后才能接受。”不过布拉特也有支持者,前意大利国家队主教练老马尔蒂尼就认为:“这不一定是件坏事,因为我非常不赞成用电视录像干涉球场上的判罚。每次都打断比赛进程重看录像可不是好事。”

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在今年的例会上将新的被动越位规则阐述如下,进攻方处于越位的球员如果:(1)与本队队员发生直接的传接球关系(干扰比赛),(2)裁判认为他明显干扰对方球员的视线或跑动路线,或用假动作误导对方(干扰对方球员),(3)从越位位置上接到来自门框或对方球员身体的反弹球(在越位位置上获利),则被视为越位犯规。

实际上,国际足联此次所谓的“越位新规则”并不是指规则条文本身(相同规则已经在1995年被提出),而是明确了三种可被判罚越位犯规情况的具体概念。其中和旧越位概念差别最大的地方在于,如果某名处于越位位置的球员企图参于进攻而最终没有拿到球,他也不应该被判罚越位犯规(见示意图)。因此,助理裁判举旗示意越位不再会像以前那样“果断”,而是要等到队员真正拿到球后再做判罚。

有关足球中的越位是什么?

越位(Offside)是始创于1874年的足球运动规则。它对进攻方向前传球时接球运动员允许站到的位置作出严格限制。

即 在进攻方传球球员起脚的瞬间,接球球员比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距离球门更近,同时比球距离球门更近,并试图借此位置进球或干扰比赛,就会被判罚越位。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角球和界外球并不算传球 。

通俗解释:

进攻球员在传球时那一刻,在进攻半场(我方防守半场的另一半场)有我进攻方球员且有参与进攻意识,看看他们点构成的平行于底线的线是否比倒数第二个防守球员更靠近底线(倒数第二个防守人员平行于底线的线为越位线,越位线到底线甚至出了底线为越位区,越位线最多到中线)或者进攻方传球者在越位区域若传球只能传给不比自己更靠近底线的我方球员,否则均视为越位犯规!

越位,顾名思义就是越过球的位置的意思。用足球规则的术语来说就是:队员比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处于越位位置。换句话说,当队员踢或顶球时,同队接球队员在对方半场内所站的位置是在球的前面,并且他与对方球门线之间,对方队员不足两名(只有一名对方球员或没有)时,就是越位了。

越位是足球规则中很重要的一条规则,也是较复杂的规则。从定义来讲一般球迷基本上都能理解它的精神实质。

1.如果同队队员回传球或平行传球时(即球与接球人平行,距对方球门线相等),接球人不算越位,因为他并未在球前面,仅与球平行。

2.判罚越位的关键,不是在队员接球时而是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即同队队员踢球或顶球的一刹那。当传球时,接球队员如果不处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时跑到越位位置,不得判罚越位。相反,虽然队员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处于越位位置,然后又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则应判罚越位。在对方队员踢球时,同队队员停球或带球时,无论哪方的队员,无论在何位置,均无越位犯规可言。因为判定越位是指同队队员传球时的一刹那,这是判定越位的主旨和关键所在。

3.如果守方队员故意退出场外造成攻方队员越位属非体育的行为,裁判员不但不判攻队队员越位,反而应在成球时给守方队员予以警告。

4.国际足联最新规则规定:队员所站的位置与对方倒数第二名防守队员平行(包括守门员),不算越位。

5.队员如处于越位的位置,如果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没有影响比赛,没有阻碍对方的活动,或没有从所处的越位位置获得有利条件,不应判罚。

6.最后触球或踢球为对方队员者,不算越位。这一规定系指队员虽然处越位地位,但触球或踢球给他的不是同队队员而是对方队员。但如果是对方队员没有控球权时的触球将球交到队员脚下,则有越位犯规,此时判断越位的依据仍为最后触球的同队队员出球的一刹那。拥有控球权与否由裁判掌握。

7.队员进攻时,由于前冲使身体越过了球门线(跑入网内),裁判员应看该队员是否影响了守门员来决定是否判罚越位。

8.如果进攻时有两名或多名进攻球员直接面对门将,所有防守球员皆被甩在身后,此时如果进攻球员传球,判断越位与否应以传球一瞬间,接球队员与球的位置对比为依据:如果球与接球队员平行或在接球队员前面,则不越位;如果球在接球队员身后,则越位。

9.越位规则,即队员较球和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可以依据第8条理解:守方少于两名球员时,在攻方传球的一瞬间,如果球与攻方接球队员平行或在接球队员前面,则不越位;如果球在攻防接球队员身后,则越位。

什么是跃位?看了好多球赛,可还是不知道?

越位规则是在1874年的足球规则中正式规定的。不过,那时的越位规则跟现在的越位规则有很大的不同。当时规定:攻方队员攻到前场,前面守方队员如果只有两个人(包括守门员)时,那么这个进攻队员就算越位了。19世纪70年代初,足球运动开始在西方等国盛行起来,那时,普遍重视进攻,而不大注意防守。这从当时一些国家常用的比赛阵形(1217,1226)就可以看得清清楚楚,放在前面的锋线队员竟多达六七个。攻方攻到前场,就像决堤的洪水一样,势不可挡。守方一抢到球,也往往容易偷袭成功。这样,由于进攻的人多,防守的人少,造成攻与守的力量极不平衡,严重地影响了球技和战术的发展与提高。另外,由于攻守双方缺少人数上势均力敌的对抗,比赛也就不那激烈和精彩了。为此,一些人便在战术阵形上动脑筋,有些人则在规则上想方设法给进攻一方以适当的限制。越位规则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现在运用的越位规则,是1925年规定的,它对足球运动技术和战术的发展,起到很大推动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说,没有越位规定的制度,也没有足球运动的今天。

越位,顾名思义就是越过球的位置的意思。用足球规则的术语来说就是: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端线者,即处于越位位置。换句话说,当队员踢或顶球时,同队接球队员在对方半场内所站的位置是在球的前面,并且他与对方端线之间,只有对方一个队员时,就是越位了。

如果同队队员回传球或平行传球时(即球与接球人平行,距对方端线相等),接球人不算越位,因为他并未在球前面,仅与球平行。

判罚越位的关键,不是在队员接球时而是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即同队队员踢球或顶球的一刹那。当传球时,接球队员如果不处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时跑到越位位置,不得判罚越位。相反,虽然队员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处于越位位置,然后又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则应判罚越位。

在对方队员踢球时,同队队员停球或带球时,无论哪方的队员,无论在何位置,均无越位可言。因为判定越位是指同队队员传球时的一刹那,这是判定越位的主旨和关键所在。

如果守方队员故意退出场外造成攻方队员越位属不正当的行为,裁判员不但不判攻队队员越位,反而应在成球时给守方队员予以警告。

国际足联最新规则规定:队员所站的位置与对方最后一个防守队员平行(守门员除外),不算越位。

下列情况不能算越位:

1.队员在本方半场以内者。

2.对方有两个较其更近于对方端线者。

3.最后触球或踢球为对方队员者。

4.直接接到球门球、角球、界外掷人的球及裁判员所抛出的球。

队员如处于越位的位置,如果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没有影响比赛,没有阻碍对方的活动,或没有从所处的越位位置获得有利条件,不应判罚。

如果裁判员已判断某队员越位,但在裁判员鸣哨停止比赛以前,守方队员企图抢截而接触了球,这个球又被越位队员所控制,则应判罚该队员为越位。这个问题在前面已经讲过,因为最后触球为对方队员。

如果裁判已鸣哨判定队员越位后,守方队员由于抢截而接触了球,这个球又被越位队员所控制,则仍应判罚该队员为越位,因为当同队队员传球时,裁判员已鸣哨并判定该队员为越位。就是说该队员已经犯规,也是我们常说的犯规在先了。

规则规定:最后触球或踢球为对方队员者,不算越位。

这一规定系指队员虽然处越位地位,但触球或踢球给他的不是同队队员而是对方队员。

队员进攻时,由于冲力关系使身体越过了球门线(跑入网内),裁判员应看该队员是否影响了守门员来决定是否判罚越位。

观众在看台上欣赏比赛,因为角度的关系,往往认为某队员已越位了,实际上并没有越位。只有巡边员的位置才能正确判断队员是否越位。

越位是足球规则中很重要的一条规则,也是较复杂的规则。从定义来讲一般球迷基本上都能理解它的精神实质。但是,足球比赛的形势错综复杂千变万化,场上队员不断地跑动,像有矛就有盾一样,有了造越位战术,也有反越位战术。

越位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越位是攻方的大“忌”,一个个极有威胁的攻势常常丧失在“越位”身上。守方也常用造越位战术瓦解对方强大的攻势,不费什么力气便可将球“抢”到而由本方踢间接任意球。

国际足联对《足球竞赛规则》中越位条款最新解释如下:

一、如果裁判员认定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触球之前,其未越位的队友没有拿到球的可能,那么裁判员可以判罚该越位位置的队员越位犯规。

二、如果裁判员认定某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有潜在与对方防守队员身体接触的可能,则该越位位置队员应被判罚干扰对手犯规。

三、判罚越位后,比赛应在越位队员最早被认定越位的位置以间接任意球形式恢复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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