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篮球协会篮球规则-中国篮球协会篮球规则五人制篮球比赛规则
CBA全部规则
乐部:
现将《2009-2010赛季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一、主办单位:中国篮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各有关省市体育局训竞处(管理中心)或参赛俱乐部。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时间:2009年12月19日——2010年4月30日。
(二)地点:
分别在各参赛俱乐部选定并经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城市举行。
四、参赛单位:
以下俱乐部经过评估,符合《2009-2010赛季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标准》方可获得参赛资格:
广东宏远、新疆广汇、江苏南钢、东莞新世纪、陕西东盛、福建浔兴、浙江广厦、山东黄金、北京首钢、山西中宇、八一富邦、辽宁盼盼、吉林东北虎、浙江万马、青岛双星、天津荣钢、上海东方、云南红河。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分常规赛和季后赛两个阶段进行,采用主客场赛制:
1、常规赛:所有参赛球队进行双循环比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
常规赛排名办法:常规赛按比赛胜场数/负场数比率确定常规赛总排名,胜场率高者名次列前。
如两队胜场率相同,则以两队之间胜负场次决定名次,胜场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同,则以两队相互间得失分率排定名次,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若再相同,则以常规赛所有比赛总得失分率排定名次,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
如三队或三队以上胜场率相同,则以相互间胜负场数排定名次,胜场多者名次列前;如相互间胜负场数相同,则以相互间得失分率排定名次,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若再相同,则以常规赛所有比赛总得失分率排定名次,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
2、季后赛:常规赛的前八名进入季后赛。季后赛采用交叉淘汰赛(见“季后赛对阵图)。四分之一决赛(1—2—2)和半决赛(2—2—1)均采用五战三胜制,总冠军决赛采用七战四胜制(2—2—1—1—1)。常规赛名次列前的队多一个主场。
(二)决定联赛最终名次的办法:
1、参加季后赛阶段总冠军决赛的胜队为本次联赛的第一名,负队为第二名;参加半决赛的负队(即本次联赛的第三、第四名)和四分之一决赛的负队(即本次联赛的第五、第六、第七、第八名),则按照常规赛成绩来决定排名。
2、没有进入季后赛的球队,则按照常规赛成绩决定排名。
(三)竞赛规则及特殊规定:
1、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的《篮球规则》和国际篮联的规则解释。
2、采用4×12分钟的比赛方式,其中第1、2节和第3、4节中间休息2分钟;第2、3节之间休息10分钟。
3、一名队员已发生了6次侵人犯规和/或技术犯规,必须立即离开比赛。
4、一节中某队已发生了5次全队犯规时,该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
5、每队在第4节和每一决胜期最后2分钟各增加一次30秒钟短暂停。
6、投中篮后和第4节及决胜期最后2分钟内拥有掷球入界球权的球队请求暂停后,均在记录台对侧前场罚球线延长线和中线之间掷球入界(位于前场端线掷球入界除外)恢复比赛。
7、在每节比赛临近结束时,某队获得一次掷界外球,当:
(1)比赛时间不足0.3秒(含0.3秒),比赛不再进行;
(2)时间还有0.4~0.7秒(含0.7秒),场内的队员将掷进场的球直接拍或触及(如空中接力)使球进入球篮中方有效;如双手持球后再投篮,中篮无效。
8、比赛用球: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并提供的7号联赛用球。
六、参赛办法:
(一)报名办法: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员、助理教练员、球队管理、翻译、医生各1人;运动员18名(含外籍运动员2人),有资格额外选择亚洲球员的俱乐部可报运动员19名。每轮比赛赴赛区总人数和球队席总人数为18人,赛前联席会上确定参加当场比赛的10~12名运动员。
2009-9-23 09:50 回复
yz200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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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报名时间:各参赛俱乐部必须在主办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报名材料,并按联赛统一要求上报主场城市、比赛场馆和承办单位以及球队名称和标准简称(标准简称不得超过6个字)等有关资料。
所有报名材料必须用电脑打印并将电子文本上报联赛办公室。报名资料包括:运动员姓名、号码、出生日期、身高、体重、位置等;球队报名表须加盖俱乐部和医务单位章;教练员、球员照片;俱乐部、教练员、主力队员简介;俱乐部、赛区有关部门及负责人联络方式等。
(二)队员号码可以选择0~55号,但双位数的号码每位数均不能超过5。队员号码一经确认并编入秩序册,不得更改。
(三)报名参赛人员必须由俱乐部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赛季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参赛单位报名时需同时上交保险单复印件。未办理保险的单位和人员,不能参加比赛。
(四)国内球员参赛资格规定
1、在中国篮球协会办理了2009年度注册手续并与中国篮球协会签署《准入协议》的俱乐部;
2、在中国篮球协会办理了2009年度注册手续并经过公示的国内运动员;
3、参加了联赛办公室组织的CBA注册运动员短期交流“摘牌”并办理了注册手续予以公示的运动员;
(五)外籍球员的选拔及参赛规定:
1、允许各参赛队注册两名外籍球员。上赛季第13-18名的球队可以额外注册一名亚洲球员(注:双重国籍和曾是美国籍的运动员不在亚洲球员注册之列),该亚洲球员不占有关俱乐部原报名名额。
2、外籍球员(包括亚洲球员)的选拔由俱乐部自主挑选,但俱乐部对2008—2009赛季最后注册本队的外援拥有2009—2010赛季选拔注册的优先权(注:此注册优先权期限截至日为2009年11月15日。在该期限内,如俱乐部提出续约要求并且拟支付给该外援的月工资不低于中国篮协所规定的标准,该外援拒绝签约的,其不能与其他CBA俱乐部签约参加2009—2010赛季的比赛)。外籍球员参赛必须遵守中国法律以及国际篮联、亚篮联、中国篮球协会的有关规定。
3、赛季期间允许各参赛队更换外籍球员,但不得超过3人次;
4、外援注册及更换时间始于2009年11月15日,止于季后赛半决赛开始前;亚洲球员注册后不允许更换。
5、参加季后赛的俱乐部,外援人数不得少于常规赛外援注册人数。
6、联赛期间被更换掉的外援不能在本赛季中代表其他球队参赛。
7、外籍球员上场规定:实行2人4节6人次(注:亚洲球员使用办法等同国内球员;其他球队与八一队比赛时仍然执行2008—2009赛季的规定,即2人4节5人次,同时,亚洲球员等同外援计算上场人次)。
(六)比赛服装:每队须有两种不同颜色、号码清晰的比赛服装,符合《篮球规则》和《联赛手册》中的有关规定。其中一套为主场(浅色)比赛服,另外一套为深色比赛服,客场比赛时应穿着深色比赛服。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获总冠军决赛第1名授予冠军奖杯;获总决赛前3名,分别授予金、银、铜牌;其他奖项和奖励办法见《联赛手册》。
八、技术代表和裁判员
中国篮球协会选派技术代表和裁判员到赛区工作。
九、其他:
(一)训练:
联赛期间,各队要坚持正常训练。各赛区要严格执行《联赛手册》中的有关规定,确保各运动队的训练场地、器材和训练时间。比赛当天和赛前一天必须分别安排客队在比赛场馆训练一次。中国篮球协会将委派专人对各队的训练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技术统计工作:
各赛区由专人组成技术统计组,对本赛区的全部比赛进行统计,按《联赛手册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新闻发布会
每场比赛结束后召开新闻发布会,按《联赛手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每轮比赛报到时间按《联赛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五)兴奋剂检测:
主办单位将委托中国兴奋剂检测中心进行兴奋剂检测。凡兴奋剂检测呈阳性者,将按照《反兴奋剂条例》(令第398号)和《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中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竞赛规程由中国篮球协会负责解释、修改。
《中国篮球协会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整个的,想要,谁可以帮忙?
中国篮球协会注册运动员商业权利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中国篮球协会于2005 年 月 日发布)
第一条 为依法保护和充分利用中国篮球协会及其会员、各级篮球联赛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和整体商业资源,促进中国篮球运动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结合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篮协特指中国篮球协会及其授权单位。
第三条 联赛指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CBA联赛)、中国女子篮球甲级联赛(WCBA联赛)、全国男子篮球联赛。如有必要也包括其他中国篮球协会主办的各级篮球联赛。
第四条 球队指参加联赛的中国篮协注册俱乐部和(或)其按规定组织的篮球运动队 。
第五条 运动员指参加联赛的中国篮协注册俱乐部和(或)其按规定组织的球队的球员。
第六条 运动员个性特征指运动员个人的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显示其与中国篮协和(或)联赛、球队关系的姓名、昵称、签名、名义、形象、事件及其他可辨认的个性特征。
第七条 运动员球员特征指运动员个人的以任何形式涉及或展示与中国篮协和(或)联赛、球队之间关系或联系的姓名、昵称、签名、名义、形象、事件及其他可辨认的特征,包括但不限于运动员参加中国篮协和(或)联赛、球队的任何活动及中国篮协组织的其他活动的个人形象或特征、运动员穿着中国篮协或联赛、球队统一装备的个人形象,以及运动员以中国篮协、联赛、球队运动员名义和(或)以其它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涉及与中国篮协和(或)联赛、球队关系的其他个人形象或特征。
第八条 运动员集体特征指同时显现或使用的三名(含)以上运动员的姓名、昵称、签名以及与中国篮协和(或)联赛、球队有关的形象等其他可辨认的集体特征,包括由运动员单个形象组合而成的群体形象,但该组合不得特别突出其中一人特征。
第九条 个人赞助协议指运动员个人与他方签署的授权他方使用运动员个性特征并收取使用费和(或)赞助物品的合同或协议。
第十条 中国国家篮球队现役运动员指正在中国国家篮球队集训的球员。如在非集训期间,则指在最近的上一个集训期内入选国家队和/或国家集训队的球员。
第十一条 中国篮协有权在全球范围内对以任何形式出现的运动员球员特征享有独家所有权和使用权,并可授权他人使用。未经中国篮协书面许可,运动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运动员球员特征。
第十二条 中国篮协在全球范围内对运动员球员特征享有的使用权仅限于中国篮协或联赛各类公共关系及市场开拓活动。在征得运动员书面同意并向运动员支付合理费用的情况下,中国篮协方可将运动员球员特征用于对特定产品或服务的直接代言或特定产品的包装、销售。
第十三条 中国篮协在全球范围内对运动员集体特征享有独家所有权和使用权,并可授权他人使用。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关、宣传、推广、市场开拓、包装、销售等。
第十四条 中国篮协授权球队享有其所属运动员集体特征的使用权,但使用范围仅限于球队的各类公共关系和市场开拓活动,不得用于对特定产品或服务的直接代言或特定产品的包装、销售,并且在公共关系和市场开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赛事、活动)中不得出现与联赛赞助商相竞争的品牌的名称、标志、广告或其他表现形式。球队冠名赞助商须向中国篮协申报,在获批准后可将该球队运动员集体特征用于产品的推广、销售、包装等。
第十五条 中国篮协有权在联赛比赛或其他相关活动中,或其指定的合理时间和地点,拍摄、录制或制作运动员球员特征或运动员集体特征,运动员应真诚予以配合。由此而产生的照片、、录像及印刷品等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为中国篮协独家所有。
第十六条 球队和运动员须参加中国篮协安排的商业性赛事(每年不超过8场)和由三名(含)以上联赛运动员出席的赞助商推广活动(每年不超过6次),并有义务无偿参加中国篮协和联赛的公益性活动及宣传推广活动。如运动员同时为中国国家篮球队现役运动员,则该运动员在履行本条要求外,还须另行履行国家队的相关商业比赛和推广活动义务。
第十七条 除遵守本办法第十六条外,运动员还须参加球队合理安排的商业性赛事或活动,并有义务无偿参加球队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及宣传推广活动,但不得与本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相冲突。
第十八条 中国篮协在开发销售三名(含)以上联赛运动员的特许球服及装备的同时,有权销售某个运动员所穿着的含运动员姓名、号码等标识的联赛队服等装备的原版复制品。
第十九条 中国篮协有权在全球范围内自行开发销售或授权他人开发销售含带运动员球员特征的杯子、徽章、海报、球星卡、邮票、电话卡、三角旗、玩偶、贴纸等联赛和球队标志产品,并在相关产品上显示赞助商标识。但如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中国篮协应在将运动员球员特征用于标志产品上的同时,将中国篮协或联赛的赞助商的标识从标志产品上移除(球星卡生产商的标识除外):
(一)运动员在本办法发布前已经签有许可某特定产品使用运动员个性特征的赞助协议。
(二)该协议截至本办法发布之日仍然合法有效(仅限于该原协议,而不包括其后续协议)。
(三)运动员个人赞助产品与中国篮协或联赛的赞助产品相冲突。
(四)运动员已经按照本办法按时并完整地向中国篮协提交真实、准确的有关个人赞助协议。
第二十条 中国篮协有权为中国篮协和(或)联赛设立的奖项签署赞助协议。运动员须接受中国篮协和(或)联赛所颁发的奖项,并出席相关颁奖活动,无论运动员个人赞助协议是否直接或间接禁止其参与相关颁奖活动。中国篮协和(或)联赛奖项赞助商可以适当方式(如祝贺广告等)宣传运动员获得该奖项或被提名的事实,并可在其宣传推广中合理使用运动员作为获奖运动员或被提名运动员的比赛和受奖形象。
第二十一条 中国篮协赞助商或授权人不得在鞋类产品中使用运动员球员特征。
第二十二条 中国篮协在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运动员集体特征和运动员球员特征时应尽力维护和保护运动员形象。球队在使用运动员集体特征时也应尽力维护和保护运动员形象。
第二十三条 运动员利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其个性特征进行任何商业赞助推广活动时,不得侵犯中国篮协及联赛、球队商业权利和知识产权,包括未经中国篮协书面许可,不得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运动员球员特征及中国篮协、联赛、球队的名义、名称、标志、颜色、比赛场馆、比赛训练设施、比赛球服等。
第二十四条 运动员不得从事有损中国篮协和(或)联赛、球队形象,或与运动员身份、行业特征不相称的广告宣传活动,尤其不得从事与烟草、烈酒产品有关的广告宣传。
第二十五条 运动员的个人赞助协议须通过中国篮协注册经纪人经办,并报经其所在球队批准后方可签署。国家队现役运动员还须在此基础上另报中国篮协批准方可签署。
第二十六条 运动员应在本办法发布后进行第一次注册时,作为注册文件的附件,向中国篮协申报其已签署的全部个人赞助协议的完整文本,并同时注明经纪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手机、传真、地址、邮编、电子邮箱。中国篮协有责任对运动员提交的个人赞助协议严格保密。运动员在注册期内新签署个人赞助协议(包括新签署的和续签的协议)的,应于签署后十日内向中国篮协申报备案。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体育总局及中国篮协相关规定、办法的运动员个人赞助协议,中国篮协有权不承认其中某些条款或整个协议的效力,并要求运动员修改或取消协议。对于未及时申报个人赞助协议或弄虚作假的运动员,中国篮协除不承认其个人赞助协议的效力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由于以上原因使运动员无法履行个人赞助协议而造成的损失或法律纠纷,将由运动员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运动员参加比赛、训练和出席新闻发布会,应按规定穿着中国篮协或联赛提供的全套装备(包括但不限于比赛服、训练服、热身服、运动外套、运动鞋、护腕、包等配件),并不得擅自改变或覆盖服装或装备上的任何名称、标志、图样的任何部分。运动员拟按个人赞助协议要求穿着指定品牌运动鞋时须符合中国篮协和联赛的统一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八条 运动员服从并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篮协及联赛关于运动员的各项有关规定和办法,如运动员同时为中国国家篮球队现役运动员,则该运动员除遵守本办法外,还须另行遵守国家队有关规定和办法。 中国篮协充分尊重运动员与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篮协及联赛有关规定和办法不相冲突的商业承诺。
第二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运动员,中国篮协除警告并要求其纠正违规行为外,还将视具体情节,给予5000-20000元/次的罚款,依次累计。对后果特别严重、影响恶劣或拒不改正的,中国篮协有权暂停或取消其注册运动员资格。对于因运动员违反本办法或其他不当行为所造成的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篮协、联赛的经济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运动员须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及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相矛盾或冲突之处,或本办法未提及之处 ,按法律、法规及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国篮协。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篮球协会是干什么的?
1、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篮球协会、各行业篮球协会及解放军相应的运动组织为团体会员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联合组织。
2、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的奥运项目组织,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篮球联合会和亚洲篮球联合会的唯一合法组织。
协会目标
团结全国篮球工作者、运动员和积极份子,努力发展中国的篮球运动,推动篮球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攀登世界高峰,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增进与各国篮球协会和运动员的友谊,加强与国际篮联和亚洲篮联的联系与合作。
该会的任务是: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统一组织、协调全国篮球运动的开展,推动群众普及活动和运动水平的提高,促进亚洲和世界篮球运动的进步。
扩展资料
职能机构
1997年11月24日,国家体育总局成立了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是具有篮球项目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又是中国篮球协会的办事机构。
篮球运动管理中心下设综合部、运动队管理部、国家队管理办公室、竞赛管理部、青少年管理部、社会发展部、培训办公室,对全国篮球的协会建设、外事、财务、各级竞赛、各俱乐部、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注册、培训、产业开发、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和群众性篮球运动的开展实行全面的管理。
成立意义
宣传与普及篮球运动,组织广大群众的青少年积极参加篮球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按照国家体育行政机关和国际组织有关规定,协助举办国际性竞赛,向有关部门提出国际活动及有关事项的建议;协助组织全国性的各类各级篮球竞赛和训练工作;
拟定本项目运动竞赛制度、竞赛规则和竞赛纪律,报请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协助组织培训教练员、裁判员,提出对等级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运动员制度资格的审查和处理意见;
根据国家体委和全国体总、国家奥委会委托,选拔和推荐国家队教练员、运动员、协助组织国家队集训和参加国际篮球比赛;负责教练员出国任教的选拔和运动员个人到境外训练比赛的归口管理工作;协助组织篮球运动的科学研究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篮球协会
什么是中国篮球协会?
1、中国篮球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篮球协会、各行业篮球协会及解放军相应的运动组织为团体会员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联合组织。
2、中国篮球协会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的奥运项目组织,
3、中国篮球协会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篮球联合会和亚洲篮球联合会的唯一合法组织。
中国篮协成立意义:
宣传与普及篮球运动,组织广大群众的青少年积极参加篮球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按照国家体育行政机关和国际组织有关规定,协助举办国际性竞赛,向有关部门提出国际活动及有关事项的建议;协助组织全国性的各类各级篮球竞赛和训练工作。
拟定本项目运动竞赛制度、竞赛规则和竞赛纪律,报请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协助组织培训教练员、裁判员,提出对等级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运动员制度资格的审查和处理意见。
根据国家体委和全国体总、国家奥委会委托,选拔和推荐国家队教练员、运动员、协助组织国家队集训和参加国际篮球比赛。
负责教练员出国任教的选拔和运动员个人到境外训练比赛的归口管理工作;协助组织篮球运动的科学研究工作。?
扩展资料:
中国篮协现任领导
主席:姚明
副主席:刘景远、宫鲁鸣、刘克军、李金生、梁志斌、阿的江、王立彬、靳伟、杨桦
秘书长:白喜林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国篮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