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比赛打人犯法吗-篮球赛打人停赛处罚
篮球犯规
《篮球规则》:
第六章 犯 规
第32条 犯规
32.1 定义
32.1.1 在一场篮球比赛中,10名队员快速移动在一个有限的空间内,身体接触不可避免。
32.1.2 犯规是对规则的违犯,含有与对方队员的非法身体接触和/或违反体育道德的举止。
32.1.3 一个队可被宣判任何数量的犯规,不考虑罚则,犯规者的每一犯规应被登记,记入记录表并相应地被处罚。
第33条 接触:一般原则
33.1 圆柱体原则
圆柱体原则定义为一名站在地面上的队员占据一个假想的圆柱体内的空间。它包括该队员上面的空间,并受下列限定:
前面由手的双掌。 后面由臀部,和 两侧由双臂和双腿的外侧。双手和双脚可以在躯干前面伸展,其肘部的双臂弯曲不超过双脚的位置,因此两前臂和双手要举起。他的双脚间的距离应按照他的高度变化。
33.2 垂直原则
在比赛中,,每一队员都有权占据未被对方队员已经占据的任何场上的位置(圆柱体)。
这个原则保护队员所占据的地面空间和当他在此空间内垂直跳起时的上方空间。
队员一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并与已经建立了他自己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队员对此接触负责。
防守队员垂直地离开地面(在他的圆柱体内)或在他自己的圆柱体内把双手和双臂伸展在他的上方,则不必判罚。
无论是在地面上或在空中的进攻队员不应用下列方式与处于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发生接触。
用他的手臂为他自己创造额外的空间(清除障碍)。 在投篮时或刚投篮之后伸展他的双脚或双臂去造成接触。33.3 合法防守位置
一名防守队员已建立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当:
他正面对他的对手,并且 他的双脚着地。合法防守位置从地面到天花板垂直地在他上方(圆柱体)伸展。他可将他的双臂和双手举过头或垂直跳起,但是他必须在假想的圆柱体内使手和臂保持垂直的姿势。
33.4 防守控制球的队员
当防守控制(持着或运着)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不适用。
每当对方队员在持球队员面前占据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甚至是一瞬间完成的),持球队员必须料到被防守并必须准备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防守队员必须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必须在占据位置前没有造成身体接触。
一旦防守队员已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他可以移动以便防守他的对手,但他不得伸展他的双臂、双肩、双髋或双腿,并通过这样做来造成接触以阻止从他身边通过的运球队员。
当裁决阻挡/撞人情况涉及持球队员时,裁判员应运用下列原则:
防守队员必须以面对持球队员并双脚着地来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防守队员为保持合法防守位置,可保持静立、垂直跳起、侧移或后移。 在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的移动中,一脚或双脚可以瞬间离地,只要该移动是侧向或向后的,不朝向持球队员。 接触必须发生在躯干上,在这样的情况下,防守队员应被认为是已经先在接触地点了。 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可以在他的圆柱体之内转身,以缓和任何冲撞或避免受伤。如发生上述情况,应认为持球队员已经造成了犯规。
33.5 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
不控制球的队员有权在球场上自由地移动,并占据任何未被另一队员已经占据的位置。
当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防守队员不能如此靠近和/或如此快地在移动的对方队员的路径中占据一个位置,以致于后者没有足够的时间或距离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此距离与对方队员的速度直接成正比,不得少于正常的1步,不得多于正常的2步。
如果一名队员在占据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中不重视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并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他对该接触负责。
一旦一名防守队员已经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为防守对方队员他可移动。他不得为了阻止对方队员从他身边通过而在他的路径中伸展臂、肩、臀或腿。他可以在他的圆柱体内转身或将手臂置于身前并贴近身体以避免受伤。
33.6 腾空的队员
从球场某地点跳起在空中的队员有权再落回同一地点。
他有权落在球场的另一地点,只要落地点和起跳和落地地点之间的直接通道在起跳的时间尚未被对方队员占据。
如果一名队员已跳起并落地,可是他的动量使其接触了在落地地点之外已占据了一个合法防守位置的对方队员,则该跳起队员对此接触负责。
在队员已跳起在空中后,对方队员不得移动到他的路径上。
移动到腾空队员的身下并造成接触,通常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3.7 掩护:合法的和非法。
掩护是试图延误或阻止一名没有球的对方队员到达希望到达的场上位置。
合法的掩护是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
发生接触时是静止的(在他的圆柱体内)。 发生接触时双脚着地。非法的掩护是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
发生了接触时正在移动。 发生了接触时,是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没有给出足够的距离。 发生了接触时,对移动中的对手没有重视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内做掩护(前方的或侧方的),做掩护的队员可按自己的意愿靠近对手以建立掩护,只要没有接触。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做掩护的队员必须允许对手向他迈出正常的一步而不发生接触。
如果对手在移动中,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做掩护的队员必须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被掩护的队员能通过停步或改变方向来避免掩护。
要求的距离是不得少于正常的1步,不得多于正常的2步。
与已经建立掩护的队员的任何接触,由被合法掩护的队员负责。
33.8 撞人
撞人是有球或无球队员推进或移动到对方队员躯干上的非法身体接触。
33.9 阻挡
阻挡是阻碍有球或无球对方队员行进的非法身体接触。
如果试图做掩护的队员在移动中与静止或后退的对方队员发生接触,则他发生了一起阻挡犯规。
如果队员不顾球,面对着对方队员并随着对方队员的移动而移动他的位置,除非包含其它因素,他对所发生的任何接触负主要责任。
所谓“除非包含其它因素”是指被掩护的队员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队员在场上占据位置时把他的手臂或肘伸在他的圆柱体之外是合法的,但当对方队员试图通过时,它们必须被移到他圆柱体之内。如果手臂或肘是在他的圆柱体之外并发生接触,这是阻挡或拉人。
33.10 用手和/或手臂接触对方队员
用手触及对方队员,本身未必是违犯。
裁判员应判定引起接触的队员是否已经获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队员引起的接触在任何方面限制对方队员的移动自由,这样的接触是犯规。
当防守队员处于防守位置,并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身上并保持接触以阻碍他行进,就发生了非法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反复地触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是犯规,因为这可导致粗暴的比赛。
这是持球的进攻队员犯规:
为了获得利益,用手臂或肘“钩住”或缠绕防守队员。 为了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或为了在他和防守队员之间创造更大的空间,“推开”防守队员。 运球时,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对方队员获得控制球。不持球的进攻队员为了下列原因“推开”防守队员是犯规:
摆脱去接球。 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 在他和防守队员之间创造更大的空间。33.11居中策应
垂直原则(圆柱体原则)也适用于居中策应。
位于居中策应位置的进攻队员和看守他的防守队员必须尊重彼此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权利。
位于居中策应位置的进攻队员或防守队员用肩或髋将他的对方队员挤出位置,或用伸展的肘、臂、膝或身体的其它部位去干扰对方队员的活动自由,是犯规。
33.12 背后非法防守
背后非法防守是防守队员从对方队员的背后与其发生的身体接触。仅防守队员正试图去抢球的事实,不证明从背后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是正当的。
33.13 拉人
拉人是干扰对方队员移动自由的非法身体接触。这样的接触(拉人)能用身体的任何部位来发生。
33.14 推人
推人是队员用身体的任何部位强行移动或试图移动控制或未控制球的对方队员时发生的非法身体接触。
第34条 侵人犯规
34.1定义
侵人犯规是队员与对方队员的接触犯规,无论球是活球或是球。
队员不应通过伸展他的手、臂、肘、肩、髋、腿、膝或脚来拉、阻挡、推、拉、绊、阻止对方队员行进,以及不应将其身体弯曲成“反常的”姿势(超出他的圆柱体);也不应放纵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动作。
34.2 罚则
应给犯规队员登记一次侵人犯规。
34.2.1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
由非犯规的队在最靠近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犯规的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则应运用第41条(全队犯规:处罚)。34.2.2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应按下列所述判给投篮队员若干罚球。
如果投篮成功,应计得分并判给1次追加的罚球。 如果从2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应判给2次罚球。 如果从3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应判给3次罚球。 在结束任一节或决胜期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或恰好响之前,或当24秒钟装置信号响时或恰好响之前,队员被犯规了,此时球仍在该队员的手中,尔后投篮成功,不应计得分,应判给2或3次罚球。第35条 双方犯规
35.1 定义
双方犯规是两名互为对方的队员大约同时相互发生接触犯规的情况。
35.2 罚则
35.2.1 应给每一犯规队员登记一次侵人犯规。不判给罚球。
35.2.2 比赛应按下列所述重新开始:
如果在大约同时投篮有效或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得分,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从端线掷球入界。 如果某队已控制了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最靠近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 如果哪个队都没控制球也没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况出现。第36条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1 定义
36.1.1 根据裁判员的判断,一名队员不是在规则的精神和意图的范围内合法地试图去直接抢球,发生的接触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1.2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在贯穿整场的比赛中必须解释一致。
36.1.3 裁判员必须只判断动作。
36.1.4 判断犯规是否是违反体育道德的,裁判员应运用如下原则:
如果一名队员不努力去抢球并发生接触,这是一起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如果一名队员在努力抢球中造成过分的接触(严重犯规),则该接触应被判定是违反体育道德的。 如果一名队员正做合法的努力去抢球(正常的篮球争抢)发生了犯规,这不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36.2 罚则
36.2.1 应给犯规队员登记一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2.2 罚球应判给被犯规的队员,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线部分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1节。罚球的次数应按如下规定: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应判给2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如果中篮应计得分并再加1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并没有得分:按照试图投篮的地点,——如果从2分投篮区域的投篮,应判给2次罚球。
——如果从3分投篮区域的投篮,应判给3次罚球。
第37条 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1 定义
37.1.l 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的任何恶劣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l.2 一名队员被登记了2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时,该队员也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7.1.3教练员也应被取消比赛资格,当:
由于他自身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结果而被登记了2次技术犯规(“C”)时。 由于球队席人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在上的随队)的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结果而被累计登记了3次技术犯规(“B”和/或“C”)。37.1.4 如果队员或教练员在37.1.2或37.1.3情况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应只处罚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或技术犯规,对取消比赛资格不执行追加的罚则。
37.1.5 已被取消比赛资格的教练员应由登记在记录表上的助理教练员接替。如果记录表上没有登记助理教练员,应由队长接替。
37.2 罚则
37.2.1 应给犯规者登记一次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2.2 他应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或者,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37.2.3 罚球应判给:
任一对方队员,就一次非接触犯规来说。 被犯规的队员,就一次接触犯规来说。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线部分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1节。37.2.4 罚球的次数应按如下规定: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或如果是一次技术犯规:应判给2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如果中篮应计得分并再加1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并没有得分:按照试图投篮的地点——如果从2分投篮区域的投篮,应判给2次罚球。
——如果从3分投篮区域的投篮,应判给3次罚球。
第38条 技术犯规
38.1 行为规定
38.1.1 比赛的正当行为要求双方球队的成员(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该练员和随队人员)与裁判员、记录台人员以及技术代表有完美和真诚的合作。
38.1.2 每个球队应尽最大的努力去获得胜利,但胜利的取得必须符合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的要求。
38.1.3 任何故意的或一再的不合作,或不遵守本规则的精神,应被认为是一次技术犯规。
38.1.4 裁判员可以通过警告或甚至宽容那些明显是无意的并不直接影响比赛的、属管理性质的小的技术违纪来阻止技术犯规,除非在警告后重复出现同样的违犯。
38.1.5 如果在球成活球后发现了一起技术违犯,比赛应停止并登记一起技术犯规。如同技术犯规已发生在被登记时一样地执行罚则。在技术犯规与比赛停止之间的时间间隔内无论发生了什么应有效。
38.2 暴力行为
38.2.1 比赛中可能发生与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相违背的暴力行为。裁判员应立即制止,如有必要,通过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来制止。
38.2.2 无论何时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之间在比赛场地上或其附近发生暴力行为,裁判员应采取必要的行动去制止他们。
38.2.3 任一上述的人员以十分恶劣的行为侵犯对方队员或裁判员时,应被取消比赛资格。裁判员必须将此事件报告给竞赛的组织部门。
38.2.4 保安警察可以进入球场,只要裁判员要求这样做。然而,如果带有明显采用暴力行为意图的观众进入场地,保安人员必须立即干预以保护球队和裁判员。
38.2.5 所有其它区域、包括人口、出口、过道、休息室等,由竞赛组织者和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管辖。
38.2.6 裁判员绝不允许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的能导致比赛器材损坏的行为。
当裁判员观察到这类行为时,应立即给违犯队的教练员一次警告。
如果重复该行为,应立即宣判有关的违犯者一次技术犯规。
裁判员所做的决定是最终的,不能被争辩或漠视。
38.3 定义
38.3.1 技术犯规是包含(但不限于)行为性质的队员非接触犯规:
不顾裁判员的警告。 没有礼貌地触犯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球队席人员。 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对方队员交流中没有礼貌。 使用很可能冒犯或煽动观众的语言和举止。 戏弄对方队员或在他的眼睛附近摇手妨碍其视觉。 在球穿过球篮之后,故意地触及球以延误比赛。 阻碍迅速地执行掷球入界以延误比赛。 倒下以伪造一次犯规。 悬吊在篮圈上,致使队员的重量由篮圈支撑,除非扣篮后,队员瞬间地抓住篮圈,或者,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如果他正试图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队员受伤。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由一名防守队员干涉得分或干扰,应判给进攻的队1分,随后给防守队员登记一次技术犯规罚则。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技术犯规是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对方队员交流中没有礼貌或触及他们的犯规。或是一次程序上的或管理性质的违犯。
38.4 罚则
38.4.1 如果一次技术犯规发生:
由一名队员,应给他登记一次技术犯规,作为队员犯规并作为全队犯规之一计数。 由一名教练员(‘C’)、助理教练员(‘B’)、替补队员(‘B’)或随队人员(‘B’),给教练员登记一次技术犯规,并不作为全队犯规之一计数。38.4.2 应判给对方队2次罚球,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线部分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1节。第39条 打架
39.1 定义
打架是两名或多名人员(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之间的相互斗殴。
本条款仅适用于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离开球队席区域界限的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
39.2 规定
39.2.1 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离开球队席区域界限的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2.2 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为了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只允许教练员和/或助理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的界限,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在这种情况中,他不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2.3 如果教练员和/或助理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的界限,并不协助或试图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他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3 罚则
39.3.1 不论由于离开球队席区域的界限而被取消比赛资格的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数量有多少,应给教练员登记一个单一的技术犯规(‘B’)。
39.3.2 如果双方球队的成员在本条规定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并且没有其它的犯规罚则,比赛应按下面所述重新开始:
如果在大约同时投篮得分并有效,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从端线掷球入界。 如果某队已控制了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 如果任一队都没控制球也没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况出现。39.3.3 所有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应按B.8.3款所描述的记录并不作为全队犯规计数。
39.3.4 在打架情况之前发生的所有犯规罚则,应按第42条(特殊情况)处理。
打篮球有哪些规则,哪些是犯规
篮球比赛规则很长的,这里给出“犯规”相关的两章,更具体内容参见参考资料里给出的链接:
第八章 侵人犯规
第45条 犯规
一、犯规是违反规则的行为,含有与对方队员的身体接触或违反体育道德的举止。
二、对犯规队员要进行登记,随后按规则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46条 接触
一、从理认上讲,篮球运动是一项“没有接触”的竞赛活动。然而10名队员在有限的场地上高速度地移动,显然不可能完全避免身体接触。
二、如果确实为了去抢球(正常的篮球动作)而发生身体接触,而此接触没有把被接触的对方置于不利,这样的接触则可当作意外情况不必给予处罚。
三、从背后发生接触是不政党的篮球动作。通常后面的队员对此接触负责任,因为就他与球和对方队员来说是处于不利的位置。
注解 在身体接触的问题上作出决断时必须遵照下列基本原则:
一、用任何可能的方法去避免接触是每一个队员的责任。
二、任何队员在占位时只要不发生身体接触,都有权在规则的限定范围内到达没有被对方队员占据的正常地面位置。
三、如果发生了接触犯规,则由造成接触的队员负责。
第47条 侵入犯规
一、侵入犯规则是在活球、球进入比赛状态或球时涉及与对方队员接触的队员犯规。
二、队员不准通过伸展臂、肩、髋、膝、脚或弯曲身体成不正常姿势以阻挡、拉、推、撞、绊等动作来阻碍对方行进;也不准使用任何粗野动作。 定义
1、阴挡:是阴止对方队员行进的身体接触。
2、撞入:是持球或不持球的队员推动或移动到对方队员躯干上的身体接触。
3、从背后防守:是防守队员从对方队员的背后与其发生的身体接触。即使防守队员正在试图去抢球,与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也是不正当的。
4、用手拦阴:是防守队员在防守状态中用手接触对方队员,或是阴碍其行动或是帮助防守队员来防守对手的动作。
5、接人:是干扰对方队员移动自由而发生的身体接触。能用身体的任何部位来造成这个(拉人)接触。
6、非法用手:发生在队员试图用球接触了对方队员时,如果仅仅接触了对方队员持球的手,则被认为是附带的接触。
7、推人:是用身体的任何部位强行移动或试图移动已经或没有控制球的对方队员时发生的身体接触。
8、非法掩护:是试图非法拖延或阻止非控制球的对手到达希望到达的场上位置。
罚则 在所有情况下都要登记犯规队员一次侵入犯规。此外:
一、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
1、由非犯规队在距发生犯规地点最近的界外掷界外球重新开始比赛。
2、如果处以犯规队罚则,则规则第五十八条将生效。
二、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
1、如果投中篮,要计得分并判给一次罚球。
2、如果2分投篮没有成功,则判给两次罚球。
3、如果3分投篮没有成功,则判给3次罚球。
三、如果控制球队的队员发生犯规:
1、由非犯规队在距发生犯规地点最近的界外掷界外球重新开始比赛。
2、例外:见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
注解
一、垂直原则
1、在篮球场上,每一位队员都有权拥有他所在的地面位置以及在他上面的空间(圆柱体)。
2、这个原则保护队员所占据的地面位置和他上面的空间。
3、一旦队员离开了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并与已经确立了垂直位置(圆柱体)的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则离开了垂直位置(圆柱体)的队员要对此接触负责。
(1)对于防守队员垂直地离开地面(不超出他的圆柱体)或在圆柱体内全面伸展他的双手和双臂,则不必判罚。 (
(2)进攻队员无论是在地面还是腾起在空中,都不得与防守队员发生接触,或用他的手臂来扩展他自己的额外空间 (清除)。
二、合法防守位置
1、当达到下述状态时,防守队员就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
(1)他正面对对手,并且
(2)双脚以正常的跨立姿势着地。两脚之间的距离一般与其身高成正比。
2、合法防守位置垂直伸展到他的上空9圆柱体0。他可以将双臂举过头,但双臂必须是在这假想的圆柱体内并保持垂直姿势。
三、防守控制的球队员
1、在防守控制球的队员(他正持球或运球)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不适用。
2、每当对手在持球队员前面占据了(甚至是在一瞬间占据了)合法防守位置,持球队员都必须预料到对方的防守,并必须准备停步或改变方向。
3、防守队员在占据他的位置之前,必须不造成身体接触来建立合法防守位置。
4、一旦防守队员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他必须保持这个姿势(见下述第5项),即不得伸展他的臂、肩、臀或腿去阻止从他身边通过的运球队员。
5、当裁判员对“阻挡或持球队员撞入”的情况作出裁决时他要运用下列原则:
(1)防守队员必须以面对持球队员并且双脚着地来建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2)防守队员为了保持这个防守位置,他可以保持静止或侧移或后撤。 只要该侧移或后撤被认为是正常的防守移动,在保持这个防守位置的移动中,一脚或双脚可以在瞬间离开地面。
(3)防守队员必须是先到位,并且接触必须发生在躯干部位。 如果接触发生在躯干部位,则应该认为防守队员已经先到位。 如果答上述三条,则是持球队员造成犯规。
四、腾空的队员
1、从场上某处跳起在空中的队员有权落回原地点。
2、他有权落在场上另外地点,只要:
(1)在起跳时该地点尚未被对手占据;
(2)起跳点和落地点之间的直线通道尚未被对手占据。
3、如果队员已跳起并落地,可是其动量使他碰撞在他落地附近已占据合法防守位置的对方队员,则该跳起队员对接触负责。
4、当对方队员已跳起在空中后,队员不得移至该跳起队员的路径上。
5、移至一个腾空的队员身下并发生接触总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五、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
1、不控制球的队员有权在场上自由移动并占据任何未被另外队员已占据的位置。
2、时间和距离的因素要适用。这意味着防守队员不能占据一个如下这样的位置:
(1)如此靠近正在移动中的对方队员,使该对手没有足够的距离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2)如此快地插入正在移动的对方队员的路径,使该对手没有足够的时间或距离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此距离与对方队员的速度直接成比例,不得小于1步,不得多于2步。 如果队员在占位时不顾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并与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他对接触负有责任。
3、一旦防守队员已占据合法防守位置,他不得伸展臂、肩臀或腿来阻止从他身旁路径通过的对手前进。然而他可转身或将手臂置于身前和贴近身体以避免受伤。
4、一旦防守队员已占据合法防守位置:
(1)他可以转移或侧移或后撤,以使自己保持在对手的路径上。
(2)他可以迎着对手前移,然而如果发生身体接触,他对此负责。
(3)他必须注意空间的因素,也就是按上述第2项(2)所示,他和对手间的距离。
六、掩护----合法的和非法的
1、掩护发生在队员试图延误或阻止非控制球的对手到达希望到达的场上位置时。
2、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处于下列情况时是合法掩护:
(1)当发生接触时静立不动(静立在他的圆柱体内)。
(2)发生接触时已经两脚着地。
3、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处于下列情况时是非法掩护:
(1)发生了接触时正在移动。
(2)发生了接触时是在静立对手的视野之外建立掩护,没有给出适当的距离。
(3)发生了接触时对移动中的对方队员没有考虑时间和距离的因素。
4、如果掩护建立在静立对手的视野之内(前面或侧面),则该队员可以按自己的愿望,只要在不发生接触的情况下尽量靠近对手。
5、如果掩护建立在静立对手的视野之外,掩护队员必须允许对手向他迈出正常的一步而不发生接触。
6、如果对方队员在移动,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就要适用,掩护队员必须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被掩护者能停步或改变方向来避开掩护。 要求的距离不得小于正常的1步,但不必超过2步。
7、对与已建立了合法掩护的队员发生任何的接触,由被掩护的队员负责。
七、阻挡
1、如果试图去做掩护的队员在移动中与静立的或后退的对方队员发生接触,则构成了阻挡犯规。
2、如果队员不顾球,面对着对方队员并随着对方队员的移动而移动,除非涉及到其它因素,该队员应对随后发生的任何接触负主要责任。 所谓“除非涉及到其它因素”是指被掩护的队员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3、队员在场上占据位置时伸展臂或肘是合法的,但是当对方队员试图从他身边通过时,它们必须放下(在圆柱体内 )。如果队员不能将臂或肘放下,发生接触就是阻挡或拉人。
八、用手触及对方队员
1、用单手或双手触及对方队员本身未必是犯规。然而,当对手位于某队员的视野之内就没有理由用手去辨别,并且这种动作可被视为非法的身体接触。不管是否获得利益,裁判员必须宣判。
2、如果任何一种方式的接触限制了对方队员活动的自由,这样的接触是犯规。
3、运球队员不可使用前臂或手来阻止对方队员获得球。此类举动能获得规则未提及的利益和导致双方队员增加身体接触。
九、居中策应
1、垂直原则也适用于居中策应。 位于居中策应的进攻队员和防守他的队员都必须尊重彼此的垂直权利(圆柱体)。
2、策应队员不得用肩或臀将对方队员挤出他所占的位置,也不得用伸展肘或臂来干扰对方队员活动的自由。
3、防守队员不得非法地使用臂、膝或身体的其它部位干扰策应队员活动的自由。
第48条 双方犯规
一、双方犯规是指两名对抗的队员大约同时互相犯规的情况。 罚则
1、登记每位犯规队员一次侵入犯规;
2、不判给罚球;
3、由双方犯规队员在最近的圆圈内跳球重新开始比赛;
4、如果双方犯规的同时投球命中得分,要由得分队的对方队员在端线使球进入比赛状态。
二、当一起双方犯规和另一起犯规大约同时发生时,在登记每一犯规并按罚则处理后比赛重新开始,就好像没有发生双方犯规一样。
第49条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一、裁判员认为队员蓄意地对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造成侵入犯规为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二、在比赛开始以及在比赛接近终了,也就是贯穿整场的比赛中都必须用相同的尺度去判断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三、裁判员必须只能判断动作。
四、判断一起犯规是否是违反体育道德的,裁判员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如果队员通过合法的努力去抢球(正常的篮球动作)时构成了犯规,这不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2、如果队员努力去抢球发生过分地接触(严重犯规),该接触被认为是违反体育道德的。
3、拉、打或推不靠近球的的队员通常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罚则
一、要登记犯规队员一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二、要判给非犯规队罚球再加一次球权。
三、判给的罚球次数要按下列规定:
1、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未做投篮动作,则判给两次罚球。
2、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如投中,要判得分并再判给一次罚球。
3、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投篮未得分,则根据投篮的地点判给两次或三次罚球。
四、罚球过程中,所有其他队员要位于罚球线延长部分玫3分投篮线的后面,直到罚球过程完毕。
五、罚球后,无论最后一次罚球成功与否,均由罚球队的任一队员在记录台对面边线的中点处掷界外球。
六、掷界外球队员两脚要分别站在中线延长线的两侧。有权将球传给场上任何地方的队员。
第50条 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中,任何十分恶劣的不道德的犯规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罚则
一、要登记犯规队员一次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二、他要被取消比赛资格,令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三、要判给非犯规队罚球和随后的球权。
四、判给的罚球次数要按下列规定:
1、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未做投篮动作,则判给两次罚球;
2、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如投中,要判得分并再判给一次罚球;
3、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投篮不得分,则根据投篮的地点判给两次或三次罚球。
五罚球过程中,所有其他队员要位于罚球线的延长部分和3分投篮线的后面,直到罚球过程完毕。
六、罚球后,无论最后一次罚球成功与否,均由罚球队的任一队员在记录台对面边线的中点处掷界外球。
七、掷界外球队员两脚要分别站在中线延长线的两侧,有权将球传给场上任何地方的队员。
第九章 技术犯规
第51条 行为规则:定义
一、比赛的正当行为需要双方球队的成员(包括教练员、替补队员和随队人员)与裁判员及其助理人员的完美和真诚的合作。
二、比赛双方均有权做出最大的努力来获得胜利,但胜利的取得必须符合体育道德精神和良好的比赛作风。
三、任何故意或一再违反上述的合作或规则精神,要视为技术犯规并按相应的条款处罚。
注解
一、无论何时,在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和坐在球队席的随队人员之中出现粗暴行为,裁判员要采取必要的行动加以制止。
二、以十分恶劣的行为攻击对方的上述任一人员,要立即取消其比赛的资格。而且裁判员还必须将此事件报告给负责竞赛的部门。
三、只要裁判员提出要求,保安警察可以进入场地。 然而,如果观众进入场地并显然蓄意采取粗暴行动,保安警察必须立即干预以保护队员和裁判员。
四、所有其它区域包括人口、出口、过道和更衣室等地、由主办者和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人员管辖。
五、裁判员的宣判是最后决定,不能漠视和争辨。
第52条 队员的技术犯规
一、队员的技术犯规是指所有不包括与对方队员接触的队员犯规。
二、队员不得漠视裁判员的劝告或运用不正当的行为,如:
1、同裁判员、到场的技术代表、记录员、助理记录员、计时员,30秒钟计时员或对方队员讲话或接触没有礼貌;
2、使用很可能引起冒犯或煽动观众的言语或举动;
3、戏弄对方或在对方眼睛附近摇手妨碍他的视觉;
4、妨碍迅速地掷界外球以延误比赛;
5、被判犯规后,在裁判员要求举手时不正正当当地举手;
6、没有报告记录员和主裁判员擅自更换比赛号码;
7、没有报告记录员以及没有得到裁判员招呼的替补队员进入场地;
8、离开场地去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9、违反第六十条第四款,出现罚则第三款2(注):“干扰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的情况;
10、队员抓住篮圈并把整个身体的重量悬挂在篮圈上。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如果某队员正试图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队员受伤而抓住篮圈是可以的。
三、显然是无意的和对比赛没有影响的,或属管理性质的技术性违犯不被看作是技术犯规;除非在裁判员提出警告后又重犯。
四、有意的、不道德的或给违犯者带来不正当利益的技术性违犯,要立即判罚技术犯规。
罚则
一、要登记违犯者一次技术犯规。
二、判给对方队员两次罚球。
三、队长指定罚球队员。
注解
一、对行为十分恶劣或屡次违反此条规定的队员要取消其比赛资格,令其退出比赛并执行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的相同罚则。
二、如果技术犯规在球进入比赛状态后才被发现,则如同在发现时发生的犯规一样要执行罚则。从发生犯规到发现犯规的时间内的一切情况均有效。
三、当队员在一些小问题上即将构成违犯时(如未向记录员报告的问题),裁判员可提出警告以阻止技术犯规的发生。 裁判员事先阻止和在某些情况下对那些显然是无意的、不影响比赛的小的技术性违犯不予追究是明智的。
第53条 场外人员的技术犯规
一、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和随队人员必须留在他们的球队席区域内,下列情况除外:
1、得到裁判员的许可后,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一位随队人员可以进入场地照料受伤队员;
2、如果根据医生的判断,受伤队员处于危险中并立即需要照料时,他可以不得到裁判员的许可进入场地;
3、替补队员可以到记录台请求替换;
4、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以请求暂停;
5、只有在暂停期间,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以进入场地向他的球员讲话,只要他留在他的球队席附近; 然而在比赛中,教练员可以指挥他的队员,只要他是在球队席区域内;
6、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以在停止计钟时有礼貌地并在不干扰比赛正常的进行情况下,向记录台询问有关比分、时间犯规次数的问题。
二、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在与裁判员,到场的技术代表、记录员、助理记录员、计时员、30 秒钟计时员或对方人员交涉时不得无礼。
三、只有被登记在记录表上的教练员在比赛过程中允许保持站立。
罚则
一、
1、要登记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
2、判给对方队员两次罚球和随后的球权;
3、队长指定罚球队员;
4、罚球过程中,所有其他队员要位于罚球线的延长部分和3分投篮线的后面,直到罚球过程完毕;
5、罚球后,无论最后一次罚球成功与否,均由罚球队员的任一队员在记录台对面边线的中点处掷界外球(例外:见第五十四条罚则第三款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4);
6、掷界外球队员两脚要分别站在中线延长线的两侧,有权将政治协商会议传给场上任何地方的队员。
二、
1、如遇下列情况,则将取消教练员的比赛资格,令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1)因任何明目张胆地违犯这条规则而被登记时;
(2)因其本身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而被登记了两次技术犯规时;
(3)因他自身、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坐在球队席上的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累积在教练员名下登记了三次技术犯规时。 注:已满5次犯规(在2 X 20分钟的比赛中)或6次犯规(在4 X 12分钟的比赛中)的队员再次犯规被登记在教练员名下。
2、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任一随队人员明目张胆地违犯这条规则,他们也要被取消比赛资格,令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3、教练员被取消比赛资格,要由被登记在记录表上的助理教练员代理。如记录表上没有登记助理教练员,则由队长代理。
第54条 休息时间内的技术犯规
一、在比赛休息时间内可以宣判技术犯规。
二、比赛休息时间是指:
1、比赛开始前的阶段(大约20分钟);
2、任意两节间的时间间隔,两半时间的时间间隔和所有决胜期前的时间间隔;
3、比赛休息时间结束于裁判员持球进入中圈执行跳球,即球进入比赛状态的一瞬间。
罚则
一、如果对下列人员宣判了技术犯规:
1、合格参赛的球员:则对该球员进行登记,罚则是两次罚球。 该犯规要计入全队犯规之中。
2、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则对教练员进行登记,罚则是两次罚球。 该犯规不坟入全队犯规之中 。
二、罚球过程中,除罚球队员外的所有队员要位于罚球线的延长部分和3分线的后面,直到所有的罚球完毕。
三、罚球完毕后,比赛要在中国圈跳球开始或重新开始。
四、如果宣判了多起技术犯规,见第五十九条。
注解
一、裁判员绝不允许队员、教练员和随队人员的导致比赛器材损坏的行为(例如抓篮圈和猛烈扣篮)。
二、当裁判员观察到这类行为时要立即警告该队的教练员。
三、若再重复这种行为要立即宣判该违犯者一次技术犯规。
第55条 打架
一、在打架或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任何坐席人员离开球队席区域的界限要被取消比赛资格,令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二、然而,在打架中或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为了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只有教练员可以离开球队席区域的界限。
三、如果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的界限,又不去帮助维持或恢复秩序,他要被取消比赛资格,令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对于任何这类事件:
一、判教练员或教练员们一次技术犯规并按适当的条款处理此技术犯规。
二、
1、每一起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要按“正式比赛程序”中记录表部分第六条第3款(8)所描述的进行登记。
2、这种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不作为全队犯规记录。
3、对这种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不作处理,即:由于离开球队席区域而导致的这种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任一队都不罚球。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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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竞赛违纪处罚规定有哪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届篮球竞赛活动顺利进行,规范赛场秩序,制止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保护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以及各运动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际篮联《篮球竞赛规则》,结合赛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违规违纪处罚遵循独立、及时、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处罚种类
1、警告;
2、罚款;
3、停赛或取消比赛资格;
4、本规定的各项处罚可单独或合并使用。
第四条 裁判员依据《篮球竞赛规则》和比赛事实做出的临场判罚及产生的结果,不在本规定处理范围内。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
第五条 本届联赛组织的篮球竞赛过程中,组委会成立专门的仲裁委员会,依据本规定的相关条款,负责处理篮球竞赛活动中的重大违纪违规事件。
第三章 各种违纪违规的处罚
第一节 对违纪违规运动员的处罚
第六条 比赛期间,运动员口吐脏字,有侮辱性、指责性、挑逗性语言的,掷球攻击、持球攻击或吐唾沫等侮辱或侵犯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或观众的,除临场裁判依据规则判罚外,停赛一场的处罚。
第七条 比赛期间,运动员有故意用手或身体任何部位对裁判员、对方运动员、工作人员及观众有推、击、踢等行为,恶意煽动观众、对观众不礼貌、寻衅闹事、扰乱赛场秩序,必须立即被罚出场,取消本次比赛资格。
第八条 比赛期间,凡有打架行为者,必须立即将参与打架的队员和离开球队席参与打架的替补队员罚出场,、取消比赛资格。
第九条 比赛中凡运动员有危险性、严重违反体育道德的动作,除裁判员依据规则判罚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或技术犯规外,造成对方运动员受伤的,还需支付对方医疗费,并停赛1—3场。
第十条 被裁判员判罚取消比赛资格的运动员,如果组委会没有更重的处罚,将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资格。
第十一条 违反竞赛规程中有关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在资格上不符合规定的运动员上场参加比赛的,一经查实,取消本人本次比赛资格。其上场参加的比赛均计为0:20负。
第二节 对违纪违规教练员及工作人员的处罚
第十二条 运动员发生打架等严重违纪违规事件,都要追究教练员及领队的责任。领队、教练员及工作人员不及时有力制止的,给予警告;属于领队、教练员或随队人员怂恿参与或不予制止而发生的事件,给予警告、停赛的处罚。
第十三条 比赛期间,领队、教练员或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裁判员依据规则判罚外(予以警告、判罚技术犯规或取消比赛资格犯规),停赛1—3场,并通报批评:
(一) 对临场裁判员有侮辱、指责性行为;
(二) 故意用手及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裁判员;
(三) 指挥运动员不服从裁判员,扰乱赛场秩序;
(四) 到记录台不礼貌质问干扰记录台工作;
(五) 到记录台指责裁判员者。
第三节 对假球、罢赛、弃权的处罚
第十四条 有确凿的假球证据、引起其他参赛队强烈不满、参赛队比赛表现与其实力差距十分明显、比赛结果严重损害第三方利益,并经组委会调查审议认定假球的,对参与打假球的篮球队取消本场比赛成绩、本次比赛名次。
第十五条 凡被认定为打假球的,给予参与打假球的运动员取消本次参赛资格。
第十六条 比赛中运动员不服从裁判员的判决或以其他理由进行纠缠,造成比赛延误者,取消该运动员本场比赛资格;某队因某种原因中断比赛,在临场裁判员通知该队主教练进行比赛5分钟时,该队仍主动放弃比赛的,即按该队罢赛处理,取消该队的本次比赛的比赛资格。
第十七条 因球队自身原因,主动放弃竞赛规程已列入的某次比赛的,该队须在赛前24小时内申请,经主办单位同意,按弃权处理不予其他处罚,弃权队以0:20告负。
第十八条 因球队自身原因,晚于比赛开始时间到场的,迟到15分钟以内,给予该队主教练一次技术犯规,由对方罚球两次后开始比赛;迟到15分钟以上,弃权队以0:20告负。
第四节 对其他违纪违规的处罚
第十九条 各队的领队在比赛中必须到场,领队不能到场,要委托教练或队长担任临时领队。如比赛中出现任何违纪行为,比赛组委会仲裁委员会将直接与参赛队领队沟通,如因领队未到场而延误对违纪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篮球赛组委会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拓展
篮球竞赛规则的演变
规则的修改,促进了篮球运动的发展,而篮球技、战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又促进了对规则不完善地方的适当修改或补充,从而使篮球运动向健康与高级的方向发展。
规则与篮球技、战术就像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一样,是相辅相成、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关系。规则通过肯定、否定、允许或不允许,来保证篮球比赛的正常进行,促进篮球运动的健康发展。球场上符合规则的动作,就是正确的动作,反之是错误动作。
规则从最初的13条发展到现在的58条,篮球技、战术从原来的简单、低级发展到现在的高级水平,都是它们许多年来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结果。如:运球技术从最初的'以肘关节为轴发展到现在的以肩关节为轴,正是因为规则对发展中的技术不断肯定的结果。现在,规则明确指出:运球结束的标志是双手触球的一瞬间或运球的手掌心向上,大拇指超过垂直面时即运球结束。如掌心始终向下,大拇指未超过垂直面,球是不可能在手上有停留的。所以,以肩关节为轴的大臂运球与单手后拉、后转身运球的现代技术就以法定的形式肯定下来了。再譬如:投篮技术的发展,从最初的原地双手胸前投篮,发展到现在的高手自上而下的扣篮与单手或双手的补篮等高超的技术,规则明确规定都算队员在做投篮动作。因此,扣篮、补篮等现代技术就得到了迅速发展。而近年来,比赛中出现后仰跳投、后撤步跳投、勾手跳投等多种形式的技术,也是因为规则对攻守技术强调了垂直面的原则、腾空队员原则等几个处理身体接触与犯规的基本原则所决定的。在犯规处理上,特别强调了攻守平衡的指导思想,迫使和促进了投篮队员为摆脱防守、避免撞人犯规而采取的各种形式的跳投技术,以达到得分的目的,推动了防守战术的不断发展等。
国际篮联在一般情况下,每隔4年对规则要进行一次修改与补充,其目的是为了促进篮球技、战术进一步的发展,并限制粗暴等动作,使比赛向文明、于净及紧张激烈和富有勉力的方向发展。
规则的变化是不可知的,也不是哪一个人心血来潮随意更改的,它是按一定的修改目的来进行的。
具体的修改规则的指导原则是:
1.公 平。
这是修改规则的基础。规则应该对比赛双方都是公平的。因为篮球比赛是双方在等同的时间、空间、地面、人数的条件下进行篮球意识、技战术及身体素质的较量。
2.均 衡。
均衡(或者是平衡)是指进攻和防守这两个方面必须保持平衡。如一场比赛很容易得分或很难得分,都会使比赛变得呆板而不精彩,那么篮球比赛使人兴奋的魅力将会丢失。
3.定 义。
规则定义要言简意明,文字确切。
4.编 纂。
规则要编纂,避免重复,做到前后一致,不得自相矛盾。
5.简 短。
规则要简短扼要,避免罗唆,使人很难领会。
6.例 外。
规则正面作了许多规定,如没有例外的规定(即注解),规则也很难实行,例外正是为了保证正面规则的实施。
7.安 全。
规则要保证人身安全,保证比赛在良好的环境与气氛中顺利进行。
8.权 力。
必须给裁判员权力,让其在比赛中有权威地胜任工作,执行规则。
9.连 续。
规则要使比赛尽可能地减少中断次数,从而保证比赛的连续进行,使比赛更紧凑,更精彩。
10.无 利。
规则要使比赛的任何一方都不能从违反规则中得好处,从而使比赛公平合理地进行。
谁能具体地告诉我关于篮球的规矩?
最新篮球规则(缩略版)
一、当一名队员在场上控制量个活球时,该队必须在24秒钟内完成投篮。
二、控制球队在24秒钟内未投篮,要发出24秒信号的声响,违反本条规则为违例。
1、每队每半时的比赛时间内可以准许请求两次要登记的暂停,每一决胜期内准许1 次。时间为一分钟,从第一次或仅有一次罚球,球进入比赛状态的瞬间起,不允许暂停;只有经过一个比赛的钟表运行片段后,球再次成球时才允许。
三、如果下半时要延长5分钟作为决胜期继续比赛,必要时要延长几个这样的5分钟,直到分出胜负为止。
四、第一个决胜期前,两队要抛币来确定他们将要进攻的球篮。
五、每次增加的决胜期开始时,他们要互换球篮。每次决胜期前允许有2分钟的休息时间。
六、跳球时,两名跳球队员的脚要站在靠近本队球篮一边的半圆内,一只脚靠近两人之间的线的中心。
七、然后裁判员在两名跳球队员之间将球垂直地向上抛起;球抛起的高度要超过跳球队员跳起时能达到的高度,并且球在他们之间落下。球达到最高点后必须被一名或双方跳球队员合法地拍击。
八、篮球是用手来打球的运动项目。带球跑、踢球或用拳击球是违例。
九、踢球就是用膝、膝以下腿的任何部位或脚去击球或拦阻球。只有故意地做这种动作时才是违例。
十、根据裁判员的判断,一个被确认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的犯规,必须是发生在该队员投篮手臂的连续动作已经开始之后。如果投球中篮,即使是在鸣哨后球才离开投篮队员的手,要计得分。在响哨后,如果做了一个全新的投篮尝试(动作)、则中篮无效。
十一、掷界外球的队员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1、球离手时踏场地;2、在球离手前消耗的时间超过5秒钟;3、掷球越过篮板传给场上另一队员;4、掷界外球球离手后,在球接触场上队员前,球触及界外或停留在篮圈支颈上,或进入球篮。
十二、在球掷过界线前,任何其他队员都不可以使身体的任何部分越过界线。
十三、当持活球的队员用同一脚向任何方向踏出一次或数次,另一脚(称为中枢脚)不离开与地面的接触点。
十四、某队控制球时,该队队员在对方的限制区内停留不得超过持续的3秒钟。当一名队员在后场控制活球时,该队必须在7秒钟内使球进入前场。当球触及前场或触及有部分身体接触前场的队员时,球即进入前场。
十五、队员不准通过伸展臂、肩、髋、膝、脚或弯曲身体成不正常姿势以阻挡、拉、推、撞、绊等动作来阻碍对方行进;也不准使用任何粗野动作。
定义
1、阻挡:是阻止对方队员行进的身体接触。
2、撞:是持球或不持球的队员推动或移动到对方队员躯干上的身体接触。
3、从背后防守:是防守队员从对方队员的背后与其发生的身体接触。即使防守队员正在试图去抢球,与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也是不正当的。
4、用手拦阻:是防守队员在防守状态中用手接触对方队员,或是阻碍其行动或是帮助防守队员来防守对手的动作。
5、挡人:是干扰对方队员移动自由而发生的身体接触。能用身体的任何部位来造成这个(拉人)接触。
6、非法用手:发生在队员试图用球接触了对方队员时,如果仅仅接触了对方队员持球的手,则被认为是附带的接触。
7、推人:是用身体的任何部位强行移动或试图移动已经或没有控制球的对方队员时发生的身体接触。
8、非法掩护:是试图非法拖延或阻止非控制球的对手到达希望到达的场上位置。
十六、合法防守位置1、当达到下述状态时,防守队员就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
2、他正面对对手,并且双脚以正常的跨立姿势着地。
3、队员在场上占据位置时伸展臂或肘是合法的,但是当对方队员试图从他身边通过时,它们必须放下。如果队员不能将臂或肘放下,发生接触就是阻挡或拉人。
十七、队员的技术犯规是指所有不包括与对方队员接触的队员犯规。
队员不得漠视裁判员的劝告或运用不正当的行为,如:
1、同裁判员、到场的技术代表、记录员、计时员,或对方队员讲话或接触没有礼貌;
2、使用很可能引起冒犯或煽动观众的言语或举动;
3、戏弄对方或在对方眼睛附近摇手妨碍他的视觉;
4、妨碍迅速地掷界外球以延误比赛;
5、被判犯规后,在裁判员要求举手时不正正当当地举手;
6、离开场地去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一、要登记违犯者一次技术犯规。二、判给对方队员两次罚球。
注解
一、对行为十分恶劣或屡次违反此条规定的队员要取消其比赛资格,令其退出比赛并执行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的相同罚则。
二、场外同学或随队人员在与裁判员,到场的技术代表、记录员、计时员、或对方人员交涉时不得无礼。
十八、在2 X 20分钟的比赛中,一名队员不论侵入犯规或技术犯规共达5次,在得到通知时他必须自动退出比赛。
每半时(20分钟)中,一个队的队员侵入犯规或技术犯规已共达7次时:
1、所有以后发生的队员侵入犯规要处以两次罚球,由那个受到侵犯的队员罚两次球。
2、如果涉及到更为严重的罚则,则规则中的适当条款将适用。
十九、投篮可用任何方式投篮,但他必须将球在被别的队员触及前从篮圆丰方投入球篮或投篮触及篮圈。发球时在裁判员将球置于他可处理时,要在5秒钟内投球离手;不得动作罚球;最多5名队员可以占据被看作是1米深的位置区内。
1.比赛方法
一队五人,其中一人为队长,候补球员最多七人,但可依主办单位而增加人数。比赛分四节,每节各10分钟,每节之间休息5分钟,中场休息 10 分钟。比赛结束两队积分相同时,则举行延长赛 5 分钟,若 5 分钟后比数仍相同,则再次进行 5 分钟延长赛,直至比出胜负为止。
2.得分种类
球投进篮框经裁判认可后,便算得分。 3 分线内侧投入可得 2 分;3分线外侧投入可得 3 分,罚球投进得 1 分。
3.进行方式
比赛开始由两队各推出一名跳球员至中央跳球区,由主审裁判抛球双方跳球,开始比赛。掷界外球。
4.选手替换
每次替换选手要在20秒内完成,替换次数则不限定。交换选手的时间选在有人犯规、争球、叫暂停等。裁判可暂时中止球赛的计时。
5.罚球
每名球员各有 4 次被允许犯规的机会,第五次即犯满退场(NBA中为6次)。且不能在同一场比赛中再度上场。罚球是在谁都不能阻挡、防守的情况下投篮,是做为对犯规队伍的处罚,给予另一队的机会。罚球要站在罚球线后,从裁判手中接过球后 10秒内要投篮。在投篮后,球触到篮框前均不能踩越罚球线。
6.违例
大致可分为(1)普通违例:如带球走步、两次运球、脚踢球或以拳击球。(2)跳球违例、(3)跳球时的违例:除了跳球球员以外的人被可在跳球者触到球之前进入中央跳球区。
鱼在水中游 回答时间 2007-12-04 13:34
满意答案
24秒钟规则
---进攻球队在场上控球时必须在24秒钟内投篮出手(NBA,CBA,CUBA,WNBA...均为比赛为24秒,全美大学体育联合会比赛中为35秒).
10秒钟规则
---球队从后场控制球开始,必须在8秒钟内使球进入前场(对方的半场).
5秒钟规则
---持球后,球员必须在5秒钟之内掷界外球出手.FIBA规则规定罚球也必须在5秒钟内出手
3秒钟规则
---分为进攻3秒和防守3秒。进攻3秒:进攻方球员不得滞留于3秒区3秒以上;防守3秒:当某防守方球员对位的进攻方球员不在3秒区或者3秒区边缘、且彻底摆脱防守球员时,防守方球员不得滞留禁区3秒以上。
侵人犯规
---与对方发生身体接触而产生的犯规行为.
技术犯规
---队员或教练员因表现恶劣而被判犯规,比如与裁判发生争执等情况.
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球员做出的不体现运动员精神的犯规动作,比如打人.发生此类情况后,球员应立即被罚出场外.
队员5次犯规
---无论是侵人犯规,还是技术犯规,一名球员犯规共5次(NBA规定为6次)必须离开球场,不得再进行比赛.
违例
---既不属于侵人犯规,也不属于技术犯规的违反规则的行为.主要的违例行为是:非法运球;带球走;3秒违例;使球出界.
队员出界